(1)消防水泵房、備用發(fā)電機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和空調(diào)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lián)動控制有關的且經(jīng)常有人值班的機房。
(2)滅火控制系統(tǒng)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
(3)企業(yè)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diào)度室。
5.6.3.2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塞孔。電話塞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
5.6.3.3特級保護對象的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塞孔。
5.6.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yè)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5.7系統(tǒng)接地
5.7.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5.7.1.1采用專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5.7.1.2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5.7.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設專用接地干線,并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專用接地板。專用接地干線應從消防控制室專用接地板引至接地體。
5.7.3專用接地干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其線芯截面面積不應小于25mm2。專用接地干線宜穿硬質(zhì)塑料管埋設至接地體。
5.7.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電子設備的專用接地線應選用銅芯絕緣導線,其線芯截面面積不應小于4mm2。
5.7.5消防電子設備凡采用交流供電時,設備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等應作保護接地,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線)相連接。
6消防控制室消防聯(lián)動控制
6.1一般規(guī)定
6.1.1消防控制設備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裝置組成:
6.1.1.1火災報警控制器;
6.1.1.2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裝置;
6.1.1.3室內(nèi)消火栓系統(tǒng)的控制裝置;
6.1.1.4防煙、排煙系統(tǒng)及空調(diào)通風系統(tǒng)的控制裝置;
6.1.1.5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控制裝置;
6.1.1.6電梯回降控制裝置;
6.1.1.7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裝置;
6.1.1.8火災警報裝置的控制裝置;
6.1.1.9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裝置。
6.1.2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方式應根據(jù)建筑的形式、工程規(guī)模、管理體制及功能要求綜合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6.1.2.1單體建筑宜集中控制;
6.1.2.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與集中相結合控制。
6.1.3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電源及信號回路電壓宜采用直流24V,
6.2消防控制室
6.2.1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6.2.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風管在其穿墻處應設防火閥。
6.2.3消防控制室內(nèi)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
6.2.4消防控制室周圍不應布置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
6.2.5消防控制室內(nèi)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6.2.5.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6.2.5.2在值班人員經(jīng)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6.2.5.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6.2.5.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6.2.5.5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6.3消防控制設備的功能
6.3.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設備應有下列控制及顯示功能;
6.3.1.1控制消防設備的啟、停,并應顯示其工作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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